泉州市科技局關于開展第四批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遴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科技局,豐澤區、石獅市工信科技局,泉州開發區、泉州臺商投資區科經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建省科技廳關于開展第四批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遴選工作的通知》(閩科專函〔2023〕21號)(http://kjt.fujian.gov.cn/xxgk/tzgg/202307/t20230717_6208565.htm)精神,現就開展第四批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對象
第四批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 全省共遴選20名左右優秀產業型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鼓勵活躍在創新創業一線的科技人才積極申報(含高校、科研院所青年人才)。
二、遴選條件
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不限國籍,申報對象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
(一)申報福建省“創業之星”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的主要創辦人,擔任企業法人代表、董事長、總裁或技術總負責人之一,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或跟進的風險投資占創業投資30%以上。
2.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所帶領的創新創業團隊包含技術研發、生產管理、市場開發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員不少于10名。
3.所創辦的企業在福建省內注冊3年以上,依法經營,無不良記錄,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納稅記錄和行業競爭力,原則上應已完成一輪以上融資。創辦5年以上的企業,近2年累計凈利潤不少于500萬元,近3年累計研發投入占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創辦企業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開發的產品技術先進或服務模式創新,已有產品投放市場且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市場份額;企業具有良好的預期成長性,能夠引領省內某個領域快速發展。
5.重點支持依靠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并成功開展成果轉移轉化的科技型創業人才,特別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員離崗創業人才。
(二)申報福建省“創新之星”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50周歲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內企業(含在閩央企)工作滿1年,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每年在閩工作時間不低于9個月的勞動合同;或在省內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全職工作滿2年以上(2021年6月1日前入職)。
2.具備較強創新能力,在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等方面業績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學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取得較高水平創新成果,具有較大創新發展潛力。
3.具備較強的團隊組織能力,所帶領的創新團隊擁有5名以上相對固定的團隊成員,研究開發的項目未來成長性良好。
4.聚焦數字經濟、海洋經濟和綠色經濟,重點支持前沿科學研究、解決“卡脖子”技術問題以及“雙碳”相關領域的緊缺人才。
(三)不再參與申報的對象
1.國家各重要人才計劃入選者,已認定為福建省高層次人才(特級人才、A類人才),以及省特級后備人才、省引才“百人計劃”、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進臺灣高層次人才“百人計劃”、省“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計劃的入選者不再參與申報。
2.已獲得薦申報第四批省“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的申報對象不再推薦申報本批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
三、申報推薦
市科技局負責我市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申報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的審核推薦工作,兩類人才總推薦名額10名,每個單位原則上限報1名。在泉省創新實驗室推薦名額2名,也由市科技局負責審核推薦。市科技局將根據省科技廳下達的名額,從申報對象中擇優推薦參評。
另,省直有關單位(部門)、中央駐閩有關單位分別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申報事項的審核推薦;省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接負責本單位人員申報事項的審核推薦。
申報福建省“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應通過福建省科技廳人才綜合業務管理平臺(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以下簡稱“平臺”)在線辦理。
(一)賬號注冊與使用
用人單位通過省科技廳基礎支撐管理系統(平臺首頁鏈接)注冊用人單位賬號,由用人單位賬號分配申報人賬號。如已在省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系統或省科技獎勵管理信息系統注冊過的申報用戶,可直接使用已有賬號密碼登錄本平臺。
(二)在線申報及審核推薦
1.申報人:經用人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憑單位管理員分配的申報用戶賬號登錄平臺系統,選擇申報人才類別(“創業之星”或“創新之星”),準確選擇審核推薦單位,填寫申報表各頁欄目并上傳附件,閱讀“承諾與審核意見”頁內容,檢查無誤后,點“提交上一級審核”提交至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憑注冊的用人單位賬號登錄平臺系統,對本單位申報人已提交的申報材料逐項核實,填寫“用人單位基本情況”頁,閱讀“承諾與審核意見”頁內容,填寫用人單位意見,確認無誤后,點“提交上一級審核”提交至申報人選擇的審核推薦單位(市科技局)。提交后及時告知審核推薦單位(市科技局)審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請直接點“審核退回”將退至申報人。
3.審核推薦單位:市科技局對各單位在線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如符合條件的申報人選未超過省科技廳下達的推薦名額,將全部推薦上報;如超過推薦名額,我局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后擇優推薦上報。
(三)申報截止時間及材料報送
各用人單位應于2023年8月5日前在線申報,逾期申報不予受理。
8月7日將紙質申報材料(申報系統材料下載打印一式兩份)、申報人綜治審核情況(即職能部門證明)、公示情況的說明(即用人單位內部公示)等報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申報者信息簡表(附件)同步發送至市科技局人才科郵箱。
(四)相關要求
1.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企業及個人一律不得推薦。
2.獲得推薦資格的申報人,市科技局將另行通知報送正式申報材料。
3.申報材料不得涉密,不得失實造假。有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違法違紀、失信等不良行為的,一經發現將撤銷申報、入選資格,已獲得的支持經費將追回。
4.各地科技部門要廣泛發動符合條件的“創業之星”“創新之星”人才參與申報,并做好申報指導工作。
四、聯系方式
1.泉州市科技局科技人才管理科:
聯系人:洪水敬、林梅清 ?0595-22579330
人才科郵箱:qzskjcg@163.com
2.申報材料寄送地址:泉州市東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樓D棟南門廳801室(人才科)
3.平臺系統操作咨詢指導及技術支持:0591-87882011、8786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