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以人才引領創新型省份建設,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為福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經研究,決定開展福建省第九批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簡稱省引才“百人計劃”)遴選工作?,F將創新人才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進方向和對象
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點引進集成電路、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重視引進科技創新創業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加大海外人才發現和引進力度;繼續向原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山區地市(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傾斜,優先支持其引進高層次人才。
本批創新人才項目計劃遴選30名左右。人選好中選優,確保質量,寧缺毋濫。
二、人選資格條件
申報人應為在福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不含教育系統)引進的創新人才,年齡一般不超過55歲(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科學精神,嚴守科研誠信,無學術不端行為;
(二)2022年1月1日以后來福建工作、已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工作)合同。屬于海外引進的,引進后須辭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無工作;或者尚未全職來福建工作;
(三)在海外、省外著名高校、科研機構任職、具有較高科研水平和較強科技創新能力;或者在國際、國內知名企業、金融機構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四)擁有能夠促進我省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進步的高水平科研成果,或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
(五)來福建后須全職在福建工作(每年時間不少于9個月),在福建最低服務時間3年。
海外、省外知名高校應屆畢業生、博士后申報時不受任職(工作)經歷和職務要求限制。對業績特別突出或急需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職務、來福建時間等要求,由用人單位出具破格申請報告,詳細說明破格條件及理由。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應選擇以下三種類型之一申報:
1.國內(境內)引進人才。申報人在符合人選資格條件基礎上,來福建前須在省外有1年(含)以上工作經歷。
2.海外(境外)引進個人。申報人在符合人選資格條件基礎上,來福建前須在境外(含港澳臺)工作3年(含)以上(含博士后;不含公派留學回國、訪問學者、單位派遣),不足3年的可申報國內(境內)引進個人。來福建之前已在外省落地的,應申報國內(境內)引進人才。
3.引進團隊。團隊應包含1名帶頭人和2名(含)以上核心人員。除帶頭人應符合人選資格條件外,須至少有2名成員符合上述任職經歷、職務要求和來福建時間要求(團隊成員均在40歲及以下的青年人才不受任職經歷和職務要求限制)。團隊成員間的專業結構和職責分工合理,可穩定合作3年以上、每年合作時間原則上不少于9個月,具有明確的主攻方向和研究開發目標。
(二)支持待引進人才申報。申報人目前尚未全職來福建,但已與相關用人單位達成來福建工作意向的,可按待引進人才形式,依托用人單位申報。待引進人才入選后,原則上須在入選之日起12個月內正式來福建工作,并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工作)合同。
(三)申報人不得同時申報省引才“百人計劃”其他子項目。累計申報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境外公司、省外總部在職人員派駐福建分部任職或聘用的,不可申報本項目。
四、省級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
給予團隊300萬元、海外(境外)引進個人200萬元、國內(境內)引進個人100萬元補助。補助資金50%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啟動、購買科研設備等,50%用于改善個人或團隊生活條件;入選后撥付一半補助資金,中期評估通過后撥付另一半補助資金;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根據《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暫行辦法》(閩委辦〔2010〕2號)及《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和支持辦法(試行)》(閩委辦〔2020〕4號)有關規定,入選人才可享受相應工作生活等方面支持政策。
待引進人才正式落地后享受上述支持政策。
五、申報程序
審核推薦單位為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以及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有關單位。省創新實驗室單列,由所在地設區市科技局負責審核推薦。
項目實行線下申報方式,具體如下:
(一)申報人填寫申報材料;
(二)用人單位核實申報材料;
(三)審核推薦單位復核、匯總申報材料;
(四)省科技廳開展人選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實地考察;
(五)提請研究。
六、申報材料
(一)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人才項目申報書。
(二)相關證明材料,包括:1.最高學位證書復印件(境外證書須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位認證,認證證書最遲在實地考察結束前提供);2.身份證、護照或臺胞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工作)合同復印件(其中外文合同須提供中外文對照;合同條款中須含年度在福建工作或服務的時間);4.海外(境外)、省外任職證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文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復印件或證明材料;6.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7.所獲獎勵證書復印件;8.出入境和在福建工作時間證明(含到福建后第一次繳交的完稅或社保證明,以及申報前6個月在福建的完稅證明或社保證明);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省創新實驗室批復證明、待引進人才申報單位出具的來福建創業或工作意向協議等)。
(三)如申報人有部分材料無法及時提供,可由申報單位出具書面說明材料后“容缺申報”,所缺材料除特別規定外,應于綜合評審結束前提供,逾期未提供視為不符合資格條件。
(四)申報單位將申報書(需加蓋公章)、附件及《其他個人信息表》(一律A4紙復印,需編寫目錄,注明頁碼,按清單要求排序)一式4份,裝訂成冊,連同《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一式1份)一并報送審核推薦單位;審核推薦單位復核書面申報材料,加蓋公章,連同推薦函、《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一式1份)、申報書(包括附件材料等一式4份)一并報送省科技廳。報送材料時,均需報送紙質申報材料和電子文檔(pdf和word/wps版各一份,申報書以“所在單位+申報人姓名”命名)一并報送省科技廳。
七、其他事項
(一)各設區市科技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省直有關單位,中央在閩有關單位等要加強協調服務和過程監督,積極組織符合條件的人選申報。
(二)申報人應認真、如實填寫申報材料,無特殊情況不可空項、漏項,不得弄虛作假。申報單位及主管部門要認真核實、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特別要對申報人提交的附件材料真實性進行逐一審核確認。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用人單位及個人一律不得申報、推薦。若人才未滿最低服務時間或合同約定時間提前離職的,需收回已撥付補助資金。
(三)各設區市(平潭)、各部門報送申報評審文件須通過機要交換或專人取送,不得使用互聯網、手機、微信等傳輸相關工作信息。
(四)申報時間為2024年6月5日—2024年7月31日。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省科技廳外專局 丁振海 陳偉
聯系電話:0591-87833950 87868919
傳 真:0591-87808115
地 址:福州市北環西路122號科技大廈省科技廳外專局
郵 編:350003
附件:1.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團隊申報書
2.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團隊申報書填寫說明
3.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團隊申報人選信息匯總表
4.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個人申報書
5.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個人申報書填寫說明
6.福建省引才“百人計劃”創新個人申報人選信息匯總表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