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相關國家級項目負責人、主要參與人員:
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財政部、自然科學基金委、國家國防科工局和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日前聯合制定了《建立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按照該方案精神,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財政科研項目專利申請時,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http://cponline.cnipa.gov.cn頁面左下角“財政資助登記”按鈕)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目前率先在中央財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項目中實施,范圍包括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 2030—重大項目、重大專項接續項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項目等)、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國家科研項目,以及國防和軍隊建設科研項目。
請實驗室承擔上述國家級項目的科研團隊,在使用對應財政資金申請專利(專利申請權人包含清源創新實驗室)并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后,聯系科研與知識產權部吳榮榮提交相關聲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存在上述情況且專利已申請未授權的,需在今年6月10日前聯系科研與知識產權部吳榮榮安排提交聲明(注:因政策不明朗,清源創新實驗室可能沒有提交的權限,屆時將轉給有提交權限的專利代理機構等處理,項目團隊需配合);存在上述情況且專利已授權的,方案表述為“可自愿聲明”,建議一并聲明。方案明確,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
請各相關國家級項目負責人、主要參與人員認真核對,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聲明。
特此通知。
科研與知識產權部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