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創新實驗室(中國福建化學工程科學與技術創新實驗室)成立于2019年9月,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牽頭,依托福州大學與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含下屬單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建設。
實驗室圍繞催化科學與技術、合成材料、精細化學品、環保與安全技術、過程與產品工程等五個重點方向,開展科學基礎研究、創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應用研究。以引領石化產業發展為導向,以匯聚高層次人才為根本,以突破“卡脖子”技術為核心,形成有引領作用的核心技術研發基地、有一流水平的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有支撐作用的高端創業孵化基地。
為加強協同創新,實驗室現面向國內各大高校、科研院所,征集第二批實驗室科研項目建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項目要求
本次征集項目包括重大項目、重點項目、企業聯合資助項目三類。具體項目要求如下:
(一) 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一般由國家級人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究計劃項目承擔者或經院士、學術咨詢委員會委員、主任辦公會等推薦的高層次專家領銜,在實驗室組建科研團隊,針對福建省(尤其是泉州市)石油化工及相關產業發展所需,主要完成重大關鍵技術、“卡脖子”技術難題的攻關,實現重大原創性突破或重大產業化應用。
(二) 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由在相關領域或行業具有影響力、掌握核心關鍵技術的高層次人才牽頭承擔,項目主要完成實驗室重要方向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產業化技術研發工作。
(三) 企業聯合資助項目
企業聯合資助項目是由合作企業結合自身發展需求提出科研目標,由實驗室結合發展方向組建聯合團隊進行研發攻關的項目。項目負責人由實驗室PI或根據項目科研需求從合作單位引進的高水平科研人才擔任。
企業聯合資助項目的項目經費總額由合作企業與實驗室科研團隊協商確定,經費總額的50%(含)以上應由合作企業資助,其余部分申請實驗室聯合資助。如合作企業為泉州市當地企業,或項目成果將在泉州市落地轉化,合作企業資助金額必須在100萬元(含)以上;如合作企業為福建省(非泉州市)企業,或項目成果將在福建省內(非泉州市)落地轉化,合作企業資助金額必須在200萬元(含)以上。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在石油化工及相關領域具有從事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的經歷。
2. 申請人應當是所申請實驗室項目的負責人,且在申報時沒有在研實驗室項目。
(二) 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合作單位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科研開發能力和條件的企事業單位。
(三) 應嚴格按照《清源創新實驗室科研項目管理辦法(暫行)》、《清源創新實驗室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清源創新實驗室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等相關文件要求,編制項目建議書及其經費預算。
(四) 所申報項目應符合實驗室發展方向,能夠對接國家相關戰略,支撐區域經濟社會和產業發展,能夠形成具有變革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項目完成時,項目相關成果應在福建省內(尤其是泉州市)實現產業化落地。
(五)?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合作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不得是失信被執行人,不得是列入項目管理資信“黑名單”且取消申報資格處罰時限未到期。項目承擔單位、項目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應保證所提供申報項目信息的真實性,并對信息虛假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六) 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實驗室項目,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提交至實驗室科研與知識產權部辦公室,并將相同的電子版材料打發包送至指定聯系郵箱:
1. 項目申報基本信息表(一式一份)。
2. 項目建議書(申報重大項目或重點項目)或項目申報書(申報企業聯合資助項目)及其必要的附件證明材料(一式兩份)。
申報企業聯合資助項目的,必須提交由合作企業、實驗室與項目負責人各方共同簽訂的項目合作協議作為項目申報書附件。項目合作協議中須明確合作企業投資金額與方式、項目研究內容與任務分工、知識產權歸屬、成果轉化與收益分配及其他相關內容。
3.? 項目負責人承諾書(一式兩份)。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芮老師、陳老師
聯系電話:0595-36161861
電子郵箱:jing_chem@qq.com
材料寄送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區前黃鎮學院路1號圖書館403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