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創新實驗室成立于2019年9月,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牽頭,依托福州大學與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共同建設的國家二類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省級科研機構。
清源創新實驗室以引領石化產業發展為導向,以匯聚高層次人才為根本,以突破“卡脖子”技術為核心,圍繞石油化工、儲能新材料、生物醫藥與大健康、電子化學品等4大創新領域,開展科學基礎研究、創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應用研究,形成有引領作用的核心技術研發基地、有一流水平的創新人才培養基地、有支撐作用的高端創業孵化基地。
清源創新實驗室現圍繞實驗室四大創新領域,面向國內征集相關領域的重大、重點項目建議,優先支持技術成熟度高、短期內能實現產業化落地或突破“卡脖子”技術的項目。項目時間自2023年7月1日開始,執行周期一般為三年。具體要求如下。
一、征集項目類型
清源創新實驗室科研項目(以下簡稱實驗室項目)圍繞實驗室重大任務,聚焦石油和化學工業中的前沿基礎和關鍵核心技術問題,開展變革性科研攻關研究,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為福建乃至我國石油和化學工業的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實驗室項目的相關成果在項目結題時必須在福建省(尤其是泉州市)實現產業化應用。
(一)重大項目
重大項目是由國家級人才、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究計劃項目承擔者或經院士、學術咨詢委員會委員、主任辦公會等推薦的高層次專家牽頭承擔,針對福建省(尤其是泉州市)石油化工及相關產業發展所設立的項目,主要完成重大關鍵技術、“卡脖子”技術難題的攻關,實現重大原創性突破或重大產業化應用。
根據項目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的具體需求,項目可分解為若干課題。項目和課題間建立有機集成和銜接的機制,保證課題對項目的支撐,最終實現項目目標。課題負責人應為在項目相關領域內具有影響力、掌握核心關鍵技術的高層次人才。
重大項目資助總額不少于500萬元(分年度支持)。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項目資金可部分外撥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使用,外撥經費總額不超過獲批經費總額的30%。
(二)重點項目
重點項目由在相關領域或行業具有影響力、掌握核心關鍵技術的高層次人才牽頭承擔,項目主要針對福建省(尤其是泉州市)石油化工及相關產業發展產業化技術研發工作。
重點項目資助金額一般為200-500萬元,根據項目對領域行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創新性、團隊層次和規模、資金需求等確定資助金額。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項目資金可部分外撥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使用,外撥經費總額不超過獲批經費總額的30%。
(三)企業聯合資助項目
企業聯合資助項目是由合作企業結合自身發展需求提出科研目標,由實驗室結合發展方向組建聯合團隊進行研發攻關的項目。項目主要針對福建省(尤其是泉州市)石油化工及相關產業發展產業化技術研發工作。
企業聯合資助項目的項目經費總額由合作企業與實驗室科研團隊協商確定,經費總額的50%以上由合作企業提供資金,其余部分由實驗室聯合出資。對項目成果擬落地于福建省內的,企業資助金額應不少于200萬元;對項目成果擬落地于泉州市的,企業資助金額應不少于100萬元。
對項目經費中實驗室出資的部分可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部分外撥至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進行使用,外撥經費總額不超過實驗室出資總額的30%。
二、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應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三、項目負責人及團隊
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執行期間,項目負責人應在清源創新實驗室建立常駐項目團隊,團體成員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10個月。
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試點專項的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四、申報方式
項目申報人根據各自申報的項目填寫相應項目建議書或申請書(具體模板見附件),與申請人承諾書、相關證明附件一起打包壓縮后,命名為“XX項目申報材料-項目負責人-項目名稱”,2023年3月15日前發送至科研與知識產權部郵箱qycxsyskyb@163.com。
附件1:清源創新實驗室重大項目(不設子課題)、重點項目建議書模板.pdf
附件2:清源創新實驗室企業聯合資助項目建議書模板.pdf
附件3:清源創新實驗室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pdf
附件4:清源創新實驗室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pdf
附件5:清源創新實驗室知識產權管理辦法(試行).pdf